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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须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8:58:05]    阅读次数: []

一、来华签证
     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的来华留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申请“X1”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申请“X2”签证)。凡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或未持上述文件原件的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办理来华签证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二、中转服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需自行前往就读院校报到。有特殊困难无法自行前往就读城市的奖学金新生,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同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为其提供在北京的中转服务。中转服务内容包括北京机场接机、预定火车票及必要的住宿和医疗服务等。
  中转服务时间为每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北京到就读院校间的交通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中转服务站联系方式: 
  电 话:0086-10-82303706
  传 真:0086-10-82303326
  电子邮箱:zhongzhuan@blcu.edu.cn 
  地 址:中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 编:100083
三、报到注册、健康认证及居留许可
  1.报到和注册
  中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指定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其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2.健康认证和居留许可
   健康认证。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来华后须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和血液化验单等文件原件,到学校所在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不合格者需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体检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适应在校学习的疾病者,将被限期离境回国。
  居留许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抵华后,须在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有效的健康认证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到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居留许可的将被视为非法居留,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学习期限变更
  奖学金生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者,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